本文重点介绍2021年5月1日生效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房地产开发营销法(REDMA)政策声明5和6的某些修订。
政策声明5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开发商被视为有权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建筑许可之前就开始对该项目的早期营销。政策声明6规定了如果开发商未获得令人满意的融资承诺来支付开发项目的公用事业和其他服务费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营销该项目。在最近的修订之前,政策声明5和6允许的早期营销期是从开发商向房地产监督部门提交有关开发的披露声明之日起的九个月。
对政策声明5和6的修订将于2021年5月1日生效,对于那些开发商为其项目获得建筑许可和融资承诺之前开始营销的项目,将早期营销期从9个月延长到12个月。政策声明5和6中的所有其他规定,包括购房者在12个月后在指定条件下取消购买的权利,仍然有效,并且没有改变。这些修订还有效地替代了针对新冠病毒疫情而发布的政策声明17,该声明针对在2020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提交披露声明的开发项目,将其早期营销期从9个月临时延长至12个月。
此外,最近对政策声明5和6的修订有效地将开发商获得建筑许可和令人满意的融资承诺的义务与购房者在12个月取消其购买协议的权利相吻合。在此之前,开发商在9个月的期限后有3个月的“宽限期”,以试图获得其建筑许可和令人满意的融资承诺,同时必须暂时停止其开发项目的营销。
这些修订是房地产监督部门提出的,因为其认识到,随着审批要求变得更加复杂,开发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建筑许可,而且贷款机构在提供融资承诺之前一直要求更多数量的预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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