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4日,我们发表了系列文章的第一篇《高净值家庭的家族办公室(一) ——介绍》,以探讨家庭办公室对高净值中国家庭的价值。在这第二篇文章中,我们将简要概述家族办公室最常见的三种结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信托。
公司
公司是独立于其所有者的法律实体。公司作为法人享有自然人的大部分权利和责任,包括签订合同,借贷,起诉及被起诉,雇佣员工,拥有资产和纳税。
责任范围
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其有限责任制。这意味着其股东不受公司债务的影响,而公司的债权人也无法追究股东的个人资产。股东能够参与公司决策并从公司运营中获利, 但除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个人担保),承担的风险仅限于他们对公司投资的金额。
税务影响
虽然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对家族办公室来说是一个显著的优势,这种结构存在一定的税务方面的缺点,尤其显著的便是被双重课税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被视为独立法人,它们必须与自然人一样就其年度收入纳税。当公司将纳税后的净收入以股息方式支付给股东时,这些股息将作为股东的个人收入被再次征税。因此,与其他结构相比,以公司为结构的家族办公室可能会被征收更多的税。当然净税利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其他考虑
公司的成立与维持可能较昂贵与复杂。公司的日常运作通常由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会监督和管理。家族办公室可以通过引进具有必要知识的专业人员作为董事以加强其决策力[1]。家族也可以将年轻的家族成员安排进董事会,以确保其在继承家族财产前能接受必要的投资方面的训练[2]。
有限合伙企业
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于其所有者的法律实体。根据定义,它仅是两个或更多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其所有者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展业务。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
责任范围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由一名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以及一个或多个有限责任合伙人(类似于公司的股东)组成。但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如果他们过多介入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则可能会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3]。
税务影响
有限合伙企业是税务穿透实体。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纳税,而是将其所有利润或损失“流向”其合伙人[4]。与被双重课税的公司结构相比,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个主要优势。
其他考虑
有限合伙企业是转移家族财富的良好工具。家族可使家族成员担任有限合伙人,同时聘请专业人士(或公司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在这种结构下,专业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而不分享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利润[5]。
信托
信托通常用于家族的遗产规划。与合伙企业类似,信托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实体,而是各方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委托人将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而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选择以信托为结构的家族办公室也可以建立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并由信托持有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
受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有权决定受益人获得的信托财产收益。信托协议会列出受托人的义务,其中信托的分配和管理可以根据家族的特定需求而定制。
受托人对受益人承担信义义务。这意味着受托人必须根据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6]。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协议或其对受益人的职责,他/她将对此类违约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7]。
税务影响
在加拿大,生前信托(在委托人仍在世时用于遗产规划的信托)按居住省的最高边际税率征税。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将信托财产的收入转移给受益人而不是将收入留在信托中是一种常见的策略。这样,受益人通常会以较低的税率被征税[8]。
其他考虑
家族办公室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非家族成员的专业人士或公司,而受益人则为家族成员[9]。如果家族办公室打算为其家族提供专业的委托人服务,也可以成立私人信托公司[10],但这并不是常见的选择。
虽然信托不常用于家族办公室,家族信托对于净资产不足以设立家族办公室的家庭来说是非常有用的工具。如果您有兴趣了解更多关于家族信托的信息,我们将在不久的将来发布有关该主题的介绍性文章。
[1] Ernst & Young, “EY Family Office Guide” (2016) 22 [EY].
[2] Barbara R Hauser, “Family Offices: Insights into their Developmentin the United States” (2001) 26:3 Int’l Leg Practitioner 102.
[3] Partnership Act, RSBC 1996, c 348, s. 55(1) [BCPA].
[4] Elizabeth J Johnson and Genevieve C Lille, “The Taxation of Partnerships in Canada” (2009) Bulletin for International Taxation 381.
[5] EY at 56.
[6] Craig Ferris, “Liability and the Trustee” (Paper delivered at the 3rdPension Law & Litigation Course, Federated Press Course, 20 April 2009) 2.
[7] Ibid at 1.
[8] Melvin Pasternak, “Estate Planning for Canadians” (2019), online: Investopedia <www.investopedia.com>.
[9] EY at 56.
[10] Ibid at 65.
- 合伙人/亚太业务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