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BCCA)最近发布了一个决定,考虑在行使抵押权的一般情况和止赎的特定情况下适用新的限制法规。新的限制法令将合同索赔和行使抵押权的时效期限从六年缩短为两年,规定两年期适用于行使抵押权,而且从“执行抵押的权利被触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BCCA)最近发布了一个决定,考虑在行使抵押权的一般情况和止赎的特定情况下适用新的限制法规。新的限制法令将合同索赔和行使抵押权的时效期限从六年缩短为两年,规定两年期适用于行使抵押权,而且从“执行抵押的权利被触发”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Leatherman诉0969708BC有限公司-2018 BCCA 33案中强调了在这段时间内没有及时采取行动开始止赎程序或采取其他行动来变卖抵押品的贷款人的潜在后果。
根据新的立法,限制时间从行使抵押权的第一天开始计算。Leatherman的这笔贷款是朋友间由房屋抵押贷款和抵押协议担保的贷款。该贷款为活期,在还款前只需要按年支付利息。从2013年10月起,借款人停止支付所需的利息。2015年11月,双方就债务和还款有信件往来。在此之后,当借款人未能如期在2016年10月支付利息时,贷款人要求还款,然后在2016年12月开始了止赎程序。
法官根据通常的条件做出了“附条件的裁定”(Order nisi,在一定时间内无异议即最终生效的裁定)。他拒绝了债务人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论点,并认为限制时间从贷款人提出要求的日期开始,因此诉讼及时开始。
债务人成功提出上诉,“附条件的裁定”(Order nisi)被撤销。虽然债务人仍然对自己的契约承担法律责任,但法院认定,获得某些利息支付以及行使抵押权的能力已过法定时效。有问题的抵押在违约后是可执行的。因此,法院认为,贷款人可以实现其担保的时间限制是在第一次违约之日(在这种情况下,2013年10月第一次年度利息支付被错过时)开始的。
大多数情况一样,抵押担保了一些义务,这里的相关义务是所要求的支付,其次是按需支付的全额加速金额。上诉法院确认,在诉讼程序开始时,在2016年11月前逾期两年到期的期限内收回利息的能力已过法定时效。尽管上诉法院确认只有在加速要求时才能偿还的剩余债务的义务并未受到“时效法”的限制,但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止赎程序行使抵押权的能力,也已超过法定时效。
结果,贷款人没有任何担保,无法追究债务人的个人契约。这一裁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的措辞,该证据表明,它在违约情况下可强制执行,而不是在要求时可强制执行。
因此,这一决定的结果是,在证明抵押在违约情况下可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即使是微不足道的违约未经补救也会触发限制期倒计时开始,因而必须启动法律程序来变卖抵押品。如果一项微不足道的违约行为持续两年以上,贷款将变为无担保,因为贷方行使抵押的权力将超过法定时效。从目前开始,贷款人需要认真监测违约情况,以确保他们在第一次违约后的两年内得到补救或开始上诉,以维护执行其抵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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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 is a partner in the Vancouver office of Lawson Lundell and a member of the firm’s Real Estate and Banking & Debt Financing Groups. Scott has been practicing real estate law for over a decade and assists his clients with a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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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 practises in the areas of insolvency and restructuring law with an emphasis on insolvency proceedings, banking litigation, creditors’ remedies and fraud cla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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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his over 30 years of practice, Bryan has regularly advised 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 clients with respect to loan restructuring, insolvency, realization and recoveries. In this capacity, Bryan is particularly adept a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