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多长是太长?

在每个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根据就业标准立法,都有关于雇佣期间试用期的规定,在此期间,非工会雇员可以无故解雇,恕不另行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如果雇佣协议的试用期允许在此基础上终止雇佣,那么试用期应该限制在以下法定期限内:

艾伯塔省:90天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3个月

曼尼托巴省:30天

新不伦瑞克省:6个月

纽芬兰和拉布拉多:3个月

西北地区:90天

新斯科舍省:3个月

努纳武特:90天

安大略省:3个月

爱德华王子岛:6个月

魁北克:3个月

萨斯喀彻温省:13周

育空:6个月

联邦:3个月

(这些法定期限更新于2018年6月1日;立法机构可能会不时对其进行修订。)

雇员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雇主应确保雇佣协议中的试用期符合其经营所在的每个省或地区的法律。

逻盛的劳工、就业组的所有成员在起草雇佣协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乐意协助您的企业解决有关试用期或终止条款的任何问题。

关于我们

逻盛的新闻中心,针对一系列对于希望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中国客户以及希望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加拿大公司来说很有意义的主题,提供最新信息,文章涉及公司商法、企业税法、并购、公司治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劳动和就业、养老金和雇员福利以及商业诉讼等内容.

法律免责声明:本网页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这不构成法律建议,不应以此作为依据。如需法律建议或对本网页内容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编辑

作者

主题

最近的帖子

归档日期

文章

Jump to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