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概述了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购买住宅房地产的情况。
1. 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
在继续本文的其余部分之前,请注意,联邦政府已自 2023年 1 月 1 日1起禁止“非加拿大人”在加拿大**购买住宅物业,包括:
(i) 非加拿大公民;
(ii) 非加拿大永久居民的人;以及
(iii) 在加拿大司法管辖区之外成立的公司;以及
(iv) 在加拿大登记成立但由非加拿大公民或非加拿大永久居民控制***的私人公司。2
** 加拿大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的地区不包括加拿大统计局定义的“人口普查聚集区”(即核心人口至少为10,000 人的地区)和“人口普查大都市区”以外的地区 (即人口中心至少有 100,000 人,其中至少 50,000 人必须居住在加拿大统计局定义的该人口中心的核心区域内)。3
***《联邦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物业法》中“控制权”的定义很复杂,如果您希望使用涉及任何非加拿大人所有者(无论是直接所有权还是间接所有权)或董事的私人公司,我们建议您在购买住宅物业之前寻求法律咨询。
上述禁令有有限的豁免。如果您对上述禁令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2. 要约与接受
有意购买住宅物业的买方必须首先向卖方提出收购该物业的要约。如果卖方接受买方的要约,则买方有权在接受要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购买。如果买方撤回,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相当于购买价格 0.25% 的解约费。4 如果该房产是预售开发单位,买方可以在签署合同日期或买方确认收到开发商披露声明副本的日期中较晚日期后七天内解除合同。5
3. 解除条件
在购买住宅房地产的要约中,潜在买方可以规定一项或多项在成交前的特定日期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买方成功获得融资以购买房产、买方对房产检查的结果满意、卖方在成交前解决了房产中的某些缺陷,或者(在新建建筑的情况下)确认新房保修和新建房屋的入住证明。这些条件通俗地称为“条件”,满足条件的截止日期称为“条件解除日期”。宣布条件已实现的行为称为“解除”条件。
在解除条件日,买方可以选择:
(i) 不解除条件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方根据接受的要约支付的任何定金;或者
(ii) 解除条件并继续完成购买。
通常,在条件解除之前,买方和卖方会重新协商购买合同的条款,以解决在条件解除之前可能出现或发现的任何问题。然后,购买将按照重新协商的条款进行。
4. 购买时应缴纳的税费
一般来说,您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购买住宅房地产时可能需要缴纳两种税款:
(i) 商品及服务税(“GST”),由联邦征收;
(ii) 物业转让税(“PTT”),这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特有的税。
根据联邦的《消费税法》,如果您购买新的或经过大幅翻修的住宅物业,您可能需要按该物业公平市场价值的5%缴纳GST。6 请注意,如果业主出租新建或大幅翻新的住宅租赁物业,而该物业的公平市场价值低于每套45万加元,该出租物业打算长期用作住宅,则业主可能会获得一定的退税。7
根据B.C.省的《物业转让税法》,物业转让税对物业公平市场价值的前200,000 加元按 1% 缴纳,对 200,000 加元至 2,000,000 加元之间的金额按 2% 缴纳,对超过 2,000,000 加元的金额按 3% 缴纳PTT。如果房产价值超过 3,000,000 加元,则对价值超过 3,000,000 加元的部分再征收 2% 的税。8 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购买住宅房产可能有资格享受PTT豁免。如果您想分析您的购买是否有资格获得PTT豁免,请联系我们。
请注意,对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某些地区(包括大温地区的大部分地区)的住宅物业,如果买方是外国人、外国公司,或者购买的结构涉及应税受托人(即信托受托人是外国人或公司,或者外国人或公司作为受益人持有住宅物业的实益权益),那么买方将需要按该住宅房产的公平市场价值20%的税率缴纳额外PTT。9 我们注意到,由于联邦《禁止非加拿大人购买住宅房产法》的颁布,大多数需要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缴纳额外PTT的个人、实体或受托人在2024年底将被禁止在加拿大购买住宅物业。正如文章开头所述,如果您希望通过涉及任何非加拿大所有人(无论是直接所有权还是间接所有权)或董事的私人公司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购买住宅物业,请寻求法律咨询。
额外PTT存在有限的豁免。例如,如果您是外籍人士,当物业转让在土地产权办公室登记时已收到根据BC省移民提名项目发出的确认函,并且该物业将用作您的主要住所时,那么您在物业登记在您名下时申请此豁免,则无需支付额外PTT。10
5. 产权结构
联权共有与分权共有
成交后,如果该物业有多个登记业主,登记业主可以以联权共有或分权共有的方式持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联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拥有不可分割的物业,并拥有使用整个物业的平等权利。一名联权共有人去世后,物业将自动转移给尚存的联权共有人。该物业不会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并且该物业无需缴纳遗嘱认证费(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如果遗产资产价值超过50,000加元,则遗嘱认证费为遗产价值的 1.4%)11,不会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征税,也不会在遗产的受益人之间分配。
大多数配偶更愿意以联权共有人的身份登记所有权。
相反,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分权共有的方式拥有物业,则业主可以拥有不同比例的物业。例如,业主A和业主B可以分别拥有该房产的10%和90%,并且他们可以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或抵押各自的部分房产。当一名分权共有人去世时,该人的物业份额将成为死者遗产的一部分,该遗产将缴纳遗嘱认证费,并将分配给遗产的受益人。
共同租赁通常是重组家庭和多方共享持有的度假物业的首选。
1 Budget Implementation Act, 2022, N0. 1, S.C. 2002, c. 10, ss. 235, 236.
2 Prohibition on the Purchase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by Non-Canadians Act, S.C. 2002, c. 10, s. 235, s. 2, sub verbo “non- Canadian” [“Prohibition Act”].
3 Prohibition on the Purchase of Residential Property by Non-Canadians Regulations, SOR/2022-250, s. 3(1); ibid, s. 2; Statistics Canada, Standard Geographical Classification (SGC) 2021 – Volume I, The Classification, online: < https://www150.statcan.gc.ca/n1/en/pub/12-571-x/12-571-x2021001-eng.pdf?st=ARCYWPJV>, page 576.
4 Property Law Act, c. 377, RSBC 1996, s. 42(1);Home Buyer Rescission Period Regulation, B.C. Reg. 175/2022, ss. 4, 6(1).
5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Marketing Act, c. 41, SBC 2004, s. 21.
6 Excise Tax Act, ss. 123(1), sub verbo “taxable supply”, 165(1), 190(1)(d).
7 Ibid, s. 254(2); Government of Canada, “GST/HST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 Rebate”, online: <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businesses/topics/gst-hst-businesses/charge-collect-home- construction/new-residential-rental-property-rebate.html>.
8 Property Transfer Tax Act, c. 378, RSBC 1996, ss. 2(1), 3(1), 3.01(4) [“PTT Act”].
9 Property Transfer Tax Regulation 74/88, s. 17.02 [“PTT Regulation”];PTT Act, supra note 8, ss. 2.01, sub verbo “taxable trustee”, 2.02(4).
10 PTT Regulation, ibid,ss. 17.1, sub verbo “provincial nominee”, 19.
11 Probate Fee Act, S.B.C. 1999, c. 4, s.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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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智秀律师是逻盛律师事务所温哥华办公室的律师,在中国业务组执业,尤其专注于商业房地产以及信托和遗产法。